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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新丰县2023年教育类“青年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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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地处广东省中部偏北、韶关市南端,五市交汇处(广州、清远、惠州、河源、韶关),获评“中国岭南避暑胜地”,交通区位优越,广州地铁37号线延伸至新丰已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大广高速、武深高速、韶新高速等交通要道贯穿新丰全境。新丰毗邻“双区”经济圈,经大广高速1.5小时可直达广州机场,已被纳入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范围。

新丰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稀土探明储量约占广东稀土矿67%,广晟有色稀土项目于2022年7月成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项目即将上马。亚洲装机容量最大的生物质电厂—韶能生物质、海螺鸿丰水泥等一批项目建成,世界500强企业广汽集团—广汽测试中心、投资超百亿元的万洋众创城和新丰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项目相继落户新丰。温泉资源丰富,云髻山景区、国家4a级云天海温泉景区、国家3a级江源温泉景区名闻珠三角。

新益求新,丰收人才。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新丰教育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类“青年人才”1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19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的“青年人才”,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按“新丰县青年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青年人才+2023101+高中语文教师+张三+广州大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qq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新丰县2023年教育类“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7.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实践证明材料。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按规定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报考人员(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六、考试

试教、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场次、形式和成绩以正式通知为准。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751-2256005

2.电子邮箱:xfxjyjzp@163.com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本公告由新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新丰县教育局

2023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xinfe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360909.html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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